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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安全活动网   文章来源:安全活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9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工会、团委、妇联,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精神,全面强化“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1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通过深化“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扎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重点,以“四大行动”为抓手,打好“四个攻坚仗”,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活动时间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5月30日—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业同时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由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总工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组办,并成立联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自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县(自治县)、各行业、各部门、大型企业活动两部分。全市性活动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重点开展好安全宣传“十个一”活动;区县(自治县)、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业活动由各区县、行业、部门、企业负责组织,重点是要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六、活动安排
(一)市级活动安排。重点开展“十个一”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6月12日上午9:00
——活动地点:渝北区人民政府广场。
——活动内容: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10〕23号、渝府发〔2010〕3号、93号、渝府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安全事关民生、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开展“四大行动”等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广泛普及市民安全知识、安全技能、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渝北区政府具体承办。
2.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应急逃生演练活动
——活动时间:5月30日—6月19日。
——活动内容:国家确定每年6月份第一个星期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区、各企业要通过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防控各类事故发生;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要结合实际,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以及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组织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6月。
——活动内容:选派优秀安监干部、企业先进典型和市级主流媒体记者组成宣讲采访团,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深入企业、贴近职工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深度宣传各地区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跟踪报道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渝州行”采访团、宣传队、督导组“三位一体”作用,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4.组织举办安全产业发展论坛活动
——活动内容:以建设国家安全科技研发基地、安全科技转化基地、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安全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安全应急救援基地等“五大基地”为论坛重点,研讨《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国家安全应急产品目录》。以政策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推手,打造集生产制造、交易物流、技术研发、培训演练、信息集成“五位一体”的安全产业园和产品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千亿级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千亿级产品交易市场。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警句和传箴言活动
——活动内容: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介,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公益广告、警言警句和安监人文精神,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谏言口号,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
6.组织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
——活动内容: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以邮资明信片为载体,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社区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教育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动员,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社区居民、中小学生以及农民工积极参赛。
——组织单位: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邮政公司。
7.组织开展“安监十年”系列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拍摄一部“安监十年”专题片,编写一部“安监十年故事”,组织一场大型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组织一场全市安监系统红歌比赛活动、编制一本“安全生产年鉴(2011年卷)”。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和各区县安监局。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活动
——活动内容:一是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电台开设“渝州安全”、“安全生产点播台”、“安全进万家”等专题栏目,滚动播出安全公益广告,每月开展一次访谈节目。
——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
9.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活动内容:在企业集中开展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一线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举办全市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和竞赛活动;在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用行动担当责任、用责任呵护生命》、安全班组建设电影《金牌班长》以及警示教育片——《泪的呼唤》、《血的代价》。
——组织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0.组织开展百场安全生产演出、百场安全巡回宣讲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或聘请安全生产文艺演出队,结合地方特色,精心组织、精心编排,创作一批歌舞、相声、小品等趣味性、互动性强,寓教于乐的安全生产文娱节目,面向乡镇、村居、学校、社区、企业(班组、作业单位)开展文娱演出。组建安全知识宣讲队,深入安全生产一线、学校和居民小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交通、危化和应急逃生等方面的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巡回宣讲。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工作中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反映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人人知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氛围。
——组织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和各区县安监局。
(二)区县活动安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在6月1日发表电视讲话或者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区县活动内容、形式原则与市级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三)企业活动安排。各企业除参加国家、市级和所在区县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全面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工作,集中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建章建制,实施整改升级;二是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和“零事故”活动;三是要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集中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安全工艺、设备使用、防护标准的学习培训;四是开展员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观看安全影视片、布置安全展板,悬挂警示标语、标牌、展出安全宣传画、职工书画作品,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文艺表演等。
七、活动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严格工作目标考核。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推动“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落实。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要安排版面和时段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等,务求“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确保实施。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着力点,统筹协调,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活动方案要重点突出,切实可行,创新形式,同时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纵深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请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市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企业分别于5月20日、7月8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并《重庆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朱  佳    廖华丽
联系电话:67511685    67511610   67511653(传真)
电子邮箱:fgc.111@163.com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安 监 局
  
市 公 安 局                     市文化广电局
  


  
 市  妇  联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