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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2〕4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6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安排,2012年6月18日至24日为第四个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以下简称演练周)。为确保演练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面部署

  演练周活动是增强风险意识,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中央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演练周活动的认识,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演练周活动。要加强对演练周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制定活动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对演练周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周活动。要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完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推动全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要通过组织举办应急管理专题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应急管理知识专栏专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避险咨询宣传活动。要通过分发应急管理宣传资料,放置应急管理知识展板,现场应急知识技能演示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避险科普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推动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社会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有重点地指导部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中央企业开展演练周活动,需要配合和支持的单位,请将具体指导要求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加强指导,提高成效

  应急预案演练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部门协调配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急预案只有经过演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各单位要按照演练周活动方案,在演练周期间,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所属单位对所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按照演练事故情景,制定详细演练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活动,演练活动要确保安全。要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尤其是化工园区、矿山企业按照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强化事故预防,注重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防护措施,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要强化人员培训,注重演练过程,确保所有参演人员得到培训和锻炼,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预案演练评估,注重预案修订,完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演练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有重点地指导和参与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组织开展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需要指导和技术支持的单位,请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认真总结,完善提高

  演练周活动是“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之一。演练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演练周活动情况认真进行绩效考核和总结分析。要以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为目的,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属企业做好演练周活动总结,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实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用管用,科学实用,相互衔接。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针对演练周活动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岭、闫立,010-64463702〈带传真〉;电子邮箱:yanl@chinasafety.gov.cn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