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相关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的通知

作者: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文章来源: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7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这种受众面广、参与人数多、宣传效果显着的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组委办)主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和《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承办。

  全国竞赛办公室设在《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竞赛试题及参赛形式

  竞赛试题由全国组委办组织专家编写,主要参考《意见》、《通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竞赛试题及答题卡将在《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上刊登,参赛单位可直接复印或从网站下载印刷。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具体要求见试卷。

  各省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竞赛的组织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本部负责本企业竞赛的组织工作。组织工作包括印制试卷、组织答题、回收答题卡、阅卷及评奖表彰。

  全国竞赛办公室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竞赛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统一回收本单位答题卡,寄至全国竞赛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

  四、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发动阶段(5月15日-6月14日)。

  各单位布置竞赛工作,组织相关的培训学习活动。

  第二阶段:答题、报送阶段(6月15日-7月14日)。

  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答题,回收答题卡、阅卷、评奖。

  五、奖励办法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各奖项从全部正确的答题卡中,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对获等级奖的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纪念奖的个人颁发纪念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中央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竞赛奖励办法。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把这次竞赛活动作为安全月期间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提高活动效果。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要把竞赛活动和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竞赛活动弘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内涵,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发展意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通过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将为本次竞赛活动开辟专栏。

  七、联系方式

  全国竞赛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中煤信息大厦512室,邮编:100029

  联系人:张爱玲,电话:010-84657856、13810560842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