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相关文件 >> 正文

关于推荐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的通知

作者:办〔2012〕8号   文章来源:安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组织开展的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和配合下,已圆满结束。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大力宣传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全民的安全意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树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鼓舞和激励各地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决定对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

  二、评选对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国务院部委推荐1家、中央企业推荐1家,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三、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充足。专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或指导委员会),设有专门办公室,配有熟悉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专职人员,活动经费有保障。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亲自挂帅并积极参与活动。

  (三)活动方案具体,部署周密。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便于实施,并且能达到实际预定的效果。

  (四)能紧扣主题开展活动,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深入基层;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文化建设,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五)能较好地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等宣教活动。

  (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安全生产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七)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教的新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活动取得实效。

  (八)广泛动员所属地区、部门、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社会各界实际参与活动的人数和关注度逐年提高。

  (九)2012年本单位(中央企业以企业总部为单位、中央企业分支机构以省级为单位、其它企业以法人为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活动,能充分调动多种资源,组织有序,配合密切,合理布置环境,共同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氛围。

  (十一)认真督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

  (十二)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安全宣教活动相结合,做到以月促年,安全宣教活动全年不间断。

  四、评选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评定。

  五、表彰方式

  (一)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上对评出的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二)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六、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推荐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被推荐单位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证明材料。

  (二)请各单位在2012年7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带传真):孟媛、田静,010-64463422、6446340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    编:100013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优秀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