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相关文件 >> 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作者:安委办〔2012〕36号   文章来源:国务院安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组织开展了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到企业职工、人民群众中,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为鼓舞安全生产工作者士气,宣传典型,激励各地区、各单位“以月促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40家单位“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5家单位“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创新安全生产宣教形式,扎实有效地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