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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3〕3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求,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批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定于2013年3月27日在京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沟通情况,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3月27日,会期1天。(报到时间:26日13:00-21:00,地点: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总机:010-84225577)。

  (二)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有关具体要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部委介绍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思路及对全国活动方案的落实意见;
  (三)为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优秀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单位颁奖;
  (四)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讲话。
  三、参加人员
  (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资委有关司局各派1名代表参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负责人,每省限1名代表参加;
  (四)优秀宣传品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单位代表;
  (五)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于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下载《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点》(网址:www.china-safety.org <http://www.china-safety.org>)。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会代表提交3份本地区和部门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书面材料(报到时交与会务组,每单位发言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
  (三)请各单位于3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解鹏、孟媛,电话(带传真):010-64463619、64463422。

  (四)食宿统一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会代表费用自理。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