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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3〕11号   文章来源:安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调动各级媒体新闻工作者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经组委会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应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客观反映我国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应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的新成绩、新情况。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具有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参评作品应是2013年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新闻媒体(包括2013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所到地区的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

  三、作品报送及评选

  (一)各省级、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中央新闻单位及媒体要认真开展新闻作品遴选工作,确保选送作品质量。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与本地区各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开发利用新媒体,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声势。

  (二)每个省级、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选送作品不超过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选送作品不超过3件。

  (三)成立好新闻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央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选送作品及参评意见(电子版和原件各一份)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马昕瑶、孟媛,010-64463407、64463422(均带传真)。

  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