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优势,调动各地区、各单位创作安全生产题材宣传作品的热情,共享各地优秀成果,在全社会广泛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在2012年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应各地要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题材优秀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种类
所征集的宣传作品包含公益广告、图书、音像制品、数字媒体产品、纸质宣传品等,共分为视频、平面、课件三大类。
视频类包括公益宣传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音像制品、数字媒体产品等;
平面类包括宣传册、挂图、户外广告、图书等;
课件类包括分行业开展的培训、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品策划方案及创意等。
参评作品应是在2013年正式制作、出版、刊播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作品。
二、奖项设置及获奖作品的使用
(一)每类作品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颁发证书。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并择期向各地投放获奖作品,供各地学习交流及播放。
三、有关要求
(一)选送作品应充分反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力强,有效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在本辖区和系统内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开展作品征集与筛选工作,确保选送作品质量。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企业所选送的每类宣传作品不超过5件,填写《2013年安全生产题材优秀宣传作品推荐表》(见附件)。
1.参评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着作权,参赛作品一经投稿参赛,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作品的部分着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出版、发行、宣传、学术研究、作为再创作素材等。
2.视频类宣传品需刻录成DVD或VCD光盘,确保图像清晰、稳定,声音平稳。
3.平面类及课件类宣传品通过画稿和电子版(刻录成DVD或VCD光盘,图像清晰,像素不低于400万)两种形式报送。
(四)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优秀宣传作品推荐表》及筛选参评的作品邮寄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玥、孟媛,010-64463619、64463422(均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