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相关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119消防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消防局   文章来源:上海市消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根据部局《关于认真组织2013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公消〔2013〕266号)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现就认真组织开展今年“119消防周”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周”活动主题为“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以社区火灾防范为重点,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8日至14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社区消防互动体验。第十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将于11月8日至10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作为本次“119消防周”的一项重要活动,展览会将设置社区消防体验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动防范,保障安全”为主要板块,通过图片、实物、互动、体验等方式,向广大市民传播消防知识,供广大市民体验逃生技能。

(二)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报道。“119消防周”期间,通过刊发署名文章,设定“社区常见的火灾隐患”讨论等方式,联合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和上海广播电视台开展系列报道,以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等为报道重点,形成密集宣传和深度报道相间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投播消防公益广告。通过上海广播电视台加大消防公益广告播放频次。利用全市各种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视频和消防安全提示。期间,各支队要选取主要街道沿街店铺,利用LED飞屏字幕滚动播出消防宣传文字内容(参考内容见附件),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统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教材的推广,全市每个消防站在“119消防周”期间要为辖区至少一所学校上一堂集“教育、体验、互动”为一体的消防安全教育课,促进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知行合一。

此通知。

 

附件:消防安全提示语

上海市消防局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消防安全提示语

1、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动防范,保障安全。

2、公共场所不得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在这些场所消费、休闲,请留意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情,从最近的安全出口迅速逃生。

3、家庭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人离开要熄灭火源,出门要关掉电源、气源。

4、乘坐交通工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要吸烟;要留意灭火器、安全锤和安全出口位置。

5、切勿在安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设置阻碍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6、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7、发现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8、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请注意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不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或易燃可燃物附件停放和充电。

9、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0、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