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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煤矿责任事故处理结果 警示教育巡回展的通知

作者: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7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开展“5·11”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4〕4号)文件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结合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拟对2009--2013年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尤其是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事故的经验教训等进行梳理,编辑制作成图片展,走进基层、走进厂矿、走进机关等进行巡展。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的煤矿企业,要领导带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观看展览,从中受到震撼和教育,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
  本次宣教活动,立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重点是彰显党和国家对每一起事故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所有责任人都依法严厉追责的决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高跃冬、王 磊、李 强
  联系电话:010-64463642、64463432(均带传真)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