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月”活动督导考核,更加全面、客观、合理地评价“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使考核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对《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组委〔2012〕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办法同时废止。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填写《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并将此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并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