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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5〕10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切实推动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为总结经验、交流做法、评选先进、推动今后“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附件1),国务院部委推荐1家、中央企业推荐1家。

二、评选办法及结果运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依据新修订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安组委〔2015〕1号)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进行评比择优,按照分配名额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先进单位将推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表扬。

三、材料报送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标明先进单位顺序。

四、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7日前将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李媛,010-64463407(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各省(区、市)推荐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