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容
最新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月 >> 相关文件 >> 正文

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作品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6〕9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3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切实推动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  号1号)要求和部署,为总结经验、交流做法、树立典型,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深入发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作品推荐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先进单位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二)推荐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附件1),国务院部委推荐1家、中央企业推荐1家。

(三)评选办法及结果运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依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安组委〔2015〕1号)和《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进行择优评比,按照分配名额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推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表扬。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5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标明先进单位顺序。

二、推荐评选好新闻作品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有关中央企业。

(二)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新成绩、新情况、新事迹,客观反映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感染力强,传播力广,具有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参评作品应是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对外公开的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作品。省级、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选送作品不超过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选送作品不超过3件。

(三)作品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新闻作品及《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3)。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孟媛,010-64463407、6446342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附件:1.各省(区、市)推荐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