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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通知

作者:厅函〔2017〕190号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定于426日上午(星期三,会期一天半),在中共江西省委滨江招待所(滨江宾馆)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部署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

(二)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直属机关党委,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中心、安科院、安全生产报社、信息院、华北科技学院、煤矿文工团等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

(三)各试点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

1.安全文化建设试点城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江阴市、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保山市。

2.“七进”活动试点城市:天津市北辰区、山西省忻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新乡市、重庆市渝北区、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渭南市。

3.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试点城市: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唐山市、江西省瑞金市、山东省烟台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省贺州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4.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试点城市: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徽省阜阳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临沂市、贵州省贵阳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海东市。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试点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按时参会,务于42112时前统一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二)请以上各试点城市准备1500字以内书面汇报材料(如有条件可同时准备视频汇报片),于42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新闻宣传处(电子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联系人及电话:曹旸、王恋一,010-6446448164464479)。

(三)请参会人员于425日到中共江西省委滨江招待所(滨江宾馆)报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爱国路216号,电话:0791-88822168208890)。

附件:试点城市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