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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9〕7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8/9

各有关单位: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紧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一系列线上线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了全民安全意识,对提升全社会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选树典型、鼓舞干劲,推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决定继续评选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先进单位

(一)推荐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中央企业各推荐1家。

(三)推荐条件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活动突出重点,贴近群众,彰显特色,有声势见实效;积极参加危化品及全民应急安全知识竞赛等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表现出色,成绩优异;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得推荐为先进单位。

(四)推荐程序                 

1.初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严格依据推荐条件,在本辖区、本系统内择优推荐,按名额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复审:依据推荐条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对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复审,评选出先进单位,公示并报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

2.推荐先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亮点;

3.推荐先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请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www.anquanyue.org.cn)下载。

二、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一)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总部。

(二)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组织有序,部署指导有力,能协调地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强;能在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规定动作基础上,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创新开展富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宣教活动,成效显著;支持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开展工作,报送“安全生产月”相关材料高质高效,积极发动本地区和单位参与危化品及全民应急安全知识竞赛,排名前列;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中央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程序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根据评选条件、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总结材料、《“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和调研情况,拟定优秀组织单位,公示并报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岳勇华,010—64463407、6446361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附件:

1、各省(区、市)推荐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