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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安全管理网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1

    四、各县(市、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市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五、企业活动安排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全市所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并将各企业培训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二)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企业班组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为主题,充分利用班前会,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讲评的安全活动,增强活动知识性和趣味性,使每个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班组安全建设经验,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文),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围绕主题,以开展各种活动为手段,组织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积极参加。通过竞赛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以“反三违、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对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以同行业中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和省政府鲁政发〔2010〕26号文件和市委德发〔2009〕7号文件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作联动,突出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及中介机构协作联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四个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组织各级新闻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8日和7月3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夏红静,联系电话:2687193,电子信箱:dzzc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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