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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评选表彰方案

作者:广西安监局   文章来源:广西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9

为总结推广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弘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敬岗爱业、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争创一流的“安全月”精神,鼓舞广大干部职工的斗志,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和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组织或参与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以下对象列入评比范围:

(一)中区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个人;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部署制定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时上报;

2.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拨付了开展活动专项经费,明确落实了活动各方工作责任;

3. 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全区性重点活动,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活动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确保有关活动有序开展;

4.“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的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地方特色彰显,职工和群众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明显;

5.有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情投身于“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任劳任怨,全力以赴,表现出“奉献、求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谋划策,表现出“创新、开拓”精神,有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3.按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有完成任务量化的数据和事迹,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中区直单位的评先工作由中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按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及其事迹直接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将指标直接分配给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由本级部门和各县区提出推荐名单及其事迹,报各市审定后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政府、安委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含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和部门所属单位、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和中区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安委会审批。

五、先进表彰

(一)评为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奖牌;

(二)评为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安委会颁发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2011年9月,自治区将召开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四)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我区主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各地、各部门201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安委会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派员成立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二)各市也可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先进表彰活动,参照自治区本次评选方案,组织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本市推荐的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表彰。各市评先表彰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委办。

七、其他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先质量。

(二)评选工作中,既要看工作表现,更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先资格。

(四)各地推荐的先进,要一式两份并按附后的审批表要求上报,其中,先进事迹内容要求1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