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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吉安监管法规〔2012〕101号   文章来源:吉林省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6
按照国家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要求,今年6月全国将广泛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吉政发〔2010〕11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要内容,以落实“一个统领、两个突破、五个强化”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重点,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明显、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事故死亡人数,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形式及安排

(一)5月29日,省及各市(州)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后,举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省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有关中省属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广电局组织实施。各市(州)启动仪式由市(州)自行组织实施。

(二) 6月4日至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等四地同时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组织社会各界及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区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电影《生命监管》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等系列活动。此项活动由当地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监察机构等组织实施。

(三) 6月10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暨长春市、其他市(州)及县(市、区)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各市(州)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站”,在主要街道、广场,以挂图、宣传板、图片展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 6月11日至17日,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指导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等组织实施。

(五)6月18日至24日,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制定的2012年应急演练计划,深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一汽集团大众公司等38个单位搞好工作指导。此项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等组织实施。

(六)6月1日至30日,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主题知识竞赛。省安全监管局将知识竞赛试题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网站上发布。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竞赛活动。

(七)6月1日,启动吉林省第二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级教育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活动要求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任务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副省长王祖继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领导同志为成员。活动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谋划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当好参谋,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企业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要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国务院《意见》、《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新闻机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搞好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浓厚的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此项活动由各级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组织,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增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中省直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以及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5日、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付义书、康  明

电  话: 0431---89653552,18686633192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616号,邮编:130012

电子信箱:fys@jl.gov.cn

                       

附件: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及办公室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