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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安全活动网   文章来源:安全活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13
各盟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中区直企业和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工作目标,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打非治违、科技支撑、基础建设等各项主要措施落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成员见附表)
     自治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安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刘大群兼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全区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5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后,召开2013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各盟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请自治区组委会领导同志做动员讲话,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声势,全面启动2013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各地、各单位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集中组织观看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制作的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在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根据本地区情况利用举报热线、现场直播、展览、演出等形式,拓展宣传咨询日的时限和内容,扩大活动效果。
    4.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至6月16日)。围绕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根据实际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各地开展“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二是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三是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辖区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四是在全区系统范围内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五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专题访谈栏目,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做客政府网站与广大网民实施互动。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6月23日)。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内安监应急字〔2013〕117号),要结合实际,组织好矿山、危化、冶金、电力电网、建筑施工、机场、车站、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居民社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对象、场所的应急演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应急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和重点岗位自救互救能力;结合防汛工作重点,开展防雷击、防淹井、防溃坝等事故专项应急演练。通过组织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演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掌握社会各类应急资源,提高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自治区安监局将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并选择各盟市1—2项重点演练项目进行指导。
    6.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周(6月24日至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国家组委会去年出台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考核办法,强化对所辖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要加大考核表彰工作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安全月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治区组委会将对各地、各单位“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7.特色活动安排(6月1日至6月30日)。一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贯彻落实十八大、安全责任在心中”主题演讲,并选拔部分优秀选手深入各盟市、各企业进行巡回演讲;二是与内蒙古文化艺术交流促进会合作,出版发行《草原安全文化专刊》,宣传安全文化;三是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专项活动,印制《培训决定》宣传手册,保证全区安全监管执法干部、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人手一册;四是与党委宣传部共同制作LED大屏幕公益宣传片,在呼和浩特市设有LED大屏幕的公共场所连续播放一个月;五是创办内蒙古安全生产手机报,充分利用手机报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面向全区各级监管监察系统和企业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六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执法监察活动,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异地执法检查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执法监察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
     1.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要深入开展“劳动技能比武”、“安康杯”竞赛、“青安岗行动”、“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
     3.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4.煤监煤管部门要按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双七条”专项活动,在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各产煤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如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创建、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落实等工作,强化安全保障能力。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到基层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打非治违”知识竞赛、全国摄影书画展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整体部署,分管领导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做到事前有方案和动员部署,期间有跟踪和信息反馈,事后有总结评比和奖励表彰。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除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周、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等全国性活动之外,更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些有特点、有意义、有实效的地方性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达到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目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介,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手机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继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的企业,公开进行揭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安全、重视安全的声势,切实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做好报送。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及时向自治区组委会反馈活动信息,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每个盟市推荐1—2家基层单位和企业,参加自治区评比,推荐材料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自评表、有关照片、影音材料等。自治区组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联系人:杨平  许晓东
    联系电话:0471—4625030  4696603  传真:4612930
    电子邮箱:yp8600@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和联系人名单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3.“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