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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安全活动网   文章来源:安全活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1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厅管厅属各单位,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3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平安交通、人人有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平安交通”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集中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建设良好的行业安全文化,确保活动正常、有序、有效开展,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类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确定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节点为:6月3日-9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16日“平安交通”文化周;6月17日-23日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24日-30日“平安交通”特色活动评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以广场宣传、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摄影比赛等活动为载体,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工程工地等主要场所,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交通特色明显的群众性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重在预防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宣传工作,各级交通宣传部门要集中报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掀起职工和青年团员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高潮。 
        (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三防”应急工作。汛期已至,各单位要把“三防”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行业特点开展“三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船、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抢险抢通因灾受损、中断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工程建设安全优质。 
        2.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以加强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继续推广使用安全带、强化包车客运管理和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3.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 
        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于6月17日至23日(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三防”预案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锻炼队伍,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及时正确应对。 
        6.组织平安交通特色活动评选。结合地方、行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际,组织行业内外,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声有色、有形有实的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警句、诗歌、论文等)评选、知识竞赛、演讲、情景剧等特色活动,吸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突出创建“平安交通”的社会性和互动性。请各地各单位在7月12日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省厅择优向部推荐基层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包括统计表)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2日前通过OA电子邮件报送厅安全处。 
        联系人:凌宏标,联系电话:0571-87819531;传真:0571-87809532。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