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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作者: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章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23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义乌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是安全生产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务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集中精力,切实把“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为实现“一防一制三下降”目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组织、指导各项工作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既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国性、全省性宣传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开展有区域与行业特色的活动;既要发动传统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也要发挥好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声势,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将组织开展全省性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浙委发〔2014〕5号文件专题宣贯活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
      (六)组织开展第三届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八)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文化模式推介、“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
      三、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行全国、常年行的要求,结合实际相应开展区域、行业性行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通过报纸、杂志、网络广泛宣传,发出最强音,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的社会氛围。省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媒体记者随行采访,对典型隐患进行曝光,推进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对先进典型和经验,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宣传和推广,引导群众重视安全、学会安全。
      四、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掌握活动相关动态,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把活动安排(于5月15日前)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指导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26581(带传真),电子邮箱:Aqxjyp@163.com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