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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

作者:黔安办〔2014〕12号   文章来源: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30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贵州省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动员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月”以月促年作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成立贵州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省组委会组成:

  主 任:李尚宽 (省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谢 念(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小兵(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邹碧声(省公安厅副厅长)

  程 安(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 锐(团省委副书记)

  杨 玲(省妇联副主席)

  张 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吴晓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徐成高(省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孙 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毛方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永忠(省国资委副主任)

  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

  杨 俊(省旅游局巡视员)

  王 勇(民航贵州监管局局长)

  潘 军(贵州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孙京龙(成铁贵阳办事处副主任)

  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谭效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范 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省组委会在省安监局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组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

  (四)全省“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省安委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对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贵州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围绕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发电〔2013〕2号),省组委办组织宣讲团到市(州)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每市(州)一场。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专题宣讲,各市(州)做到县(市、区)全覆盖,各县(市、区)做到乡(镇)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组委会编印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安全生产月”启动及首日活动。各地安委办要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情况。各地要以政府领导发表署名文章或讲话,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手机短信或手机信息报平台发送安全生产信息,政务微博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等方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务院安委办将每年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为“坚守红线、从严执法”。按照“三贴近、三面向” 服务基层的原则,6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毕节市。省组委会组织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航贵州监管局、保监会贵州监管局、成铁贵阳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在主会场设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具有本行业特色的宣传资料,提供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各地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安全生产通讯员、网络评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督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各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4、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组委会组织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监局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展板,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在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举办煤矿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讲座。各产煤地区要认真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组织煤矿企业观看近年我省金佳、新生等6起煤矿事故案例动画宣教片,举办煤矿事故案例讲座。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多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

  5、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4〕7号)和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以及汛期、校园安全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组织专家点评和媒体报道,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行业性宣教活动。省组委办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寻找最美安全卫士”活动,举办煤矿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在建筑、民爆器材、食品药品加工、铁路、民航、电力、冶金、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林业、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专项宣教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7、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省组委办负责我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遴选、报名、参赛等相关事宜;开展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邀请媒体记者,到我省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观摩交流,对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邀请专家对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命名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举办群众性书画、摄影展览和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安全征文等,开展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

  三、“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部署,我省2014年将开展“安全生产贵州行”系列活动,围绕深入贯彻“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统筹邀请主流媒体记者、摄制组随队采访报道。省组委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今年在5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重在查隐患、打非法、治违规、促整改、见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抓住重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题行活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题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要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分别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以“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校车、摩托车、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以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路段、公路隧道、县乡公路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为关键环节,对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开展暗查暗访和严格执法,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主流媒体曝光,形成强大的“打非治违”宣传声势。

  (二)煤矿安全10个重点县攻坚专题行。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围绕“推双七、强三基”等工作重点,牵头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开展全覆盖明察暗访,特别是对大系统、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布置、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等安全可靠、运行正常。邀请专家、媒体,对“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和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进行宣传报道,将镜头对准矿工、班组长和矿长,对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进行报道,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敬畏生命、关爱矿工的意识,促进煤矿安全发展。

  (三)油气管道隐患排查专题行。省能源局牵头协调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对我省油气管线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去年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查规划设计和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是否规范合理,查管道是否完好无损,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查日常维护运行制度是否严格,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是否存在问题,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查安全基础管理是否扎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

  (四)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题行。省安监局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汛前、汛期、汛后尾矿库安全督查检查,省、市安监部门重点对危库、险库、无主库、废弃库进行检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库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运行和超设计坝高、超库容堆存尾矿的尾矿库,必须责令企业采取停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降低库内水位等措施,严防发生尾矿库事故。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管理,尾矿库企业汛前要开展应急演练。要采取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监督督促。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行。省安监局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和暗查暗访,严厉查处、重点曝光以下行为和典型案例: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无证、到期未换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活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人员、经费,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及《贵州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可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下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宣传工作,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发展战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双七条”和煤矿重点县安全攻坚等工作进行重点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与省内主流媒体合作,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益宣传牌、社区宣传窗等媒介,面向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建设等的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网络等新手段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级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掌握动态,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告、新闻稿件、图片、视频资料等)及时报送省组委办。请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能源局于5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贵州行”专题方案报省组委办;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省各有关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方案报省组委办,并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组委办(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省安委办将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贵阳市宝山南路564号,邮政编码:550005)

  网 站: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gzaj.gov.cn)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