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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章来源: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自治区有关企业,中央驻疆企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和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动员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30日在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同时开展。

四、全区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启动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1.活动内容:6月1日,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在新疆日报发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署名文章,动员自治区主流新闻媒体进行转载。各地州市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署名文章或者其他形式启动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单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新闻媒体和各地州市安委会。

(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活动

1.活动内容:自治区组织由新闻媒体记者、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厂矿社区,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人人谈安全、懂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地州市组织专题宣讲团以多种方式对所辖区域的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

2.组织单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新闻媒体和各地州市安委会。

(三)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自2014年起,每年的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

1.活动内容:(1)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和安全知识展板展览;(2)向群众赠送安全生产图书资料和宣教光盘。(3)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活动;(4)开展寓教于乐的趣味性安全文体活动等。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联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拟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活动现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乌鲁木齐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安排专人接受安全生产咨询。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企业紧紧围绕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利用各类媒体、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2.组织单位: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1)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视频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2)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举办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讲座。(3)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分别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4)公安、消防部门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展,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员工观展,达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的目的。各地州市通过举办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育展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2.组织单位: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地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内容:6月15日-21日为2014年全国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1)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双盲”演练活动。(2)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组织煤矿开展井下停产撤人演练。(3)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学校火灾避险逃生演练。(4)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和有关企业以油气管道、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中央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2.组织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州市安委会和有关企业。

(六)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

1.活动内容:6月17日-27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新闻采访团、宣讲团和安全生产专家深入基层社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题采访、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深入报道,对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同时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进行系列报道,以暗查暗访的方式报道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和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有关地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组织单位: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有关新闻媒体。

(七)开展第二届“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有奖征文活动

1.活动内容:以“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在全区中小学和高等院校组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征文活动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大学组四个类别,对各类别获奖征文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通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推动提高全区师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对安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营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地州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发动组织工作。

2.组织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安全监管局。

(八)举办安全生产网上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发〔2011〕40号文件、新党办发〔2014〕6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网上有奖知识竞赛活动。5月份在天山网刊登试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各种媒体转载试题,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加答题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组织单位: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天山网。

(九)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活动内容: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对油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2.组织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安委会。

(十)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1.活动内容: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在各类企业集中组织开展以“抓班组安全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在各大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2.组织单位: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安全监管局。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组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播放专题节目,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4〕6号)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报道。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楼宇电视、网络等载体,广覆盖、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大报道密度,营造活动氛围。

2.组织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地州市安委会。

五、各地州市、县市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州市、县市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自治区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创建、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中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强化安全保障能力。要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到基层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六、企业活动安排

各企业除参加自治区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各地州市、县市区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督促检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活动。以油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发〔2011〕40号文件、新党办发〔2014〕6号文件为主要内容,在企业内部逐条检查、逐条核实,查漏补缺,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对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采取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并将各企业培训情况汇总逐级上报。

(五)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围绕主题,以开展各种活动为手段,组织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积极参加。通过竞赛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零事故”目标管理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一直到每个生产岗位,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等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抓好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提早谋划,将本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部署及时印发所属县(市区)、相关单位和车间班组,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

(二)科学组织,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不断提高宣教活动组织工作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确保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

(三)统筹协调,强化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参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组委〔2012〕2号),对各地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和活动信息报送到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跟踪调度,掌握动态,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请分别于5月15日和7月11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吴凡奎

电话:0991-2838257   0991-2813197(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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