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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章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19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办。成立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局长陈正邦为主任的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重点宣传教育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和新闻通气会。省、市安委办下发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联动开展宣教活动,实现“省市联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于5月下旬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活动方案,联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实现“媒体联动”。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活动,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实现“社会联动”。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市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市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企业厂(矿)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等进行宣讲,组织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新<安全生产法>》主题片等,营造浓厚氛围。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省安委会、南京市安委会、秦淮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日当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咨询,省消防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省质监局牵头负责;“航空及铁路安全”宣传咨询,民航江苏安监局和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及徐州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四)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有关部门要以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

(五)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安委会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安全文化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活动。

(七)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即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八)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新闻采访专题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宣传陈亚平同志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坚守一线基层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敢于亮剑、敢于执法的重大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大力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九)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各级各类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有序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省安委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条举措》,确保宣传无死角、没盲区、全覆盖。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演练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个、我省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组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并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省安委办将通过江苏安全生产网、《江苏安全生产简报》、《江苏安全生产》杂志开展集中宣传,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表彰。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10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守标、王娟、叶雯

电话:025-85554385,85479332(传真)。

电子邮箱:aqy_aj@js.gov.cn。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邮编:210042。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