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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作者: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章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5/21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市属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联系人:刘友强、郑羽莎;联系电话:88011912,88011313;传真:88011313;电子邮箱:liuyouqiang@bjsafety.gov.cn;地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125室;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

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5年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推进“四化”进程、健全“三个”体系、提高“双基”水平的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为主线,以事故多发区域、多发行业和多发群体的宣传为重点,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一线、面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年”总体目标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5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强化依法治安意识,建设安全发展城市。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同时开展。其中,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内容

    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将“安全生产月”分为四周,每周一个活动主题。

    (一)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周(6月1日至6月8日)

    在此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将牵头组织召开用电安全宣传视频大会,开展用电安全执法检查、电工安全技能大赛、电气安全专家进企业等活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消防局要结合实际,组织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安全管理规范的座谈、用电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国网北京电力公司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公益性宣传和重要电力用户落实标准的指导服务;各区县、各企业、各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学习《安全用电常识》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汇编》中的触电事故案例,通过播放用电安全宣传片,悬挂横幅、标语,利用电子屏幕播放安全用电常识等形式,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用电意识。

    (二)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周(6月9日至15日)

    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制定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计划,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重要区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此同时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还要积极参加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的第二届有限空间作业大比武活动,通过比武活动,推动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全市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

    (三)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周(6月16至22日)

    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除积极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新《安全生产法》竞赛活动外,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新《安全生产法》的集中宣讲活动,有重点、分步骤的深入基层一线,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讲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6月23至30日)

    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应急演练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在演练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活动形式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四个层面展开:

    (一)全市性活动

    采取市安全监管局承办或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承办的方式进行。

    1.举办“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由昌平区承办设立咨询日的主会场,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县要在城乡结合部地区或者“小微”企业密集地区,开展集中的宣传咨询活动。各行业、各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围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2.举办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团市委,以“科学管理,安全发展,筑牢非公经济安全防线”为题,广泛发动优秀青年及行业专家深入非公经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非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3.开展安全生产情景剧大赛活动。3月初,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文化局,由房山区安全监管局承办,以“安全是永恒的旋律”为主题,面向市、区属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2015年“安全是永恒的旋律”主题情景剧大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打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

    4.开展安全生产主题诗歌大赛活动。2015年1至7月,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团市委,由通州区安全监管局和中国诗歌学会朗诵演唱专业委员会、北京市语言学会朗诵研究会承办,面向社会各界人士、企业从业人员、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安全主题诗歌征集、评选活动,并举办诗歌朗诵演出。通过举办安全生产主题诗歌大赛活动,赞颂首都安全战线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和安监行业风采,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激发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热情。

    5.开展安全生产影视片集中展映活动。活动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主办,北京奔小康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具体承办。以传播安全知识为目的,选取国家数字影院中心的优秀安全知识宣传片,利用固定和移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深入基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组织开展放映活动,全年计划放映10000场。

    6.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团市委,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在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生产单位,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企业申报、企业创建、分级推荐、表彰宣传等步骤,命名安全示范岗,从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打牢企业生产一线车间、班组的安全基础。

    7.开展“安全生产月”百项示范活动评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监管局面向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百项示范活动的征集、评选工作,从评选结果中择优选取30项活动授予“安全生产月”最佳实践活动奖,同时对基层单位获得实践奖的企业,其集团(总公司)在2015年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的评选工作中,优先予以考虑。通过开展百项示范活动的评选,提高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质量。

    8.开展家庭燃气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政市容委、市妇联,以“关注燃气安全 ,保障家庭生活”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燃气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采取层层选拔的方式,通过预赛、复赛和决赛,最终确定获奖家庭和优秀组织单位。以小家带动大家,营造全社会学习燃气安全科普知识的氛围。

    9.开展“宣贯新安法—我来说安全”微小说和安全连环漫画征集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总工会,依托安康杯竞赛平台,以“宣贯新安法—我来说安全”为题,面向社会公众、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微小说、安全连环漫画征集活动。通过开展征集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企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弘扬安全文化。

    10.举办第九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北科院等单位,邀请香港、日本、德国及国内安全生产专家、学者,深入研讨特大型城市安全运行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同时设置安全文化产品展览会,通过视频、图片、文化产品等多种形式,来提高论坛的吸引力,弘扬安全文化,达到论坛举办的目的。

    (二)区县活动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积极参与全国、全市性活动,组织开展好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周、隐患排查治理周、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同时,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一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区县和街道特色的活动。

    (三)行业活动

    各行业要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参与全国和全市性“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用电、燃气使用、道路交通、老旧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开展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团市委、市总工会要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创建”、“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市教委要围绕校园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月”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其他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本部门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积极参与市、区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有本企业特色的活动或在以下推荐活动中选择开展两至三项活动。

    1.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班组人员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集中培训活动,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在企业的真正落实。

    2.开展职工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举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常识、知识等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召开事故案例剖析会。组织职工骨干认真剖析一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深刻总结教训,形成书面材料,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在大会上宣讲剖析材料,呼吁每个职工关爱生命、心系企业安全。

    4.开展安全自查互查活动。结合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岗位自查和互查活动,通过自查和互查,排查岗位风险、隐患,并在企业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做一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实事,查一起安全生产隐患,当一天安全员”。

    六、新闻宣传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将利用中国安全生产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工作;将在首都之窗、局政务网站、局官方微博等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还将邀请相关媒体,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曝光企业的违法行为,开展“直击安全现场”采访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区县、各行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宣传,并发挥好微博、微信、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及企业和社区宣传栏、村镇广播站的作用,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七、环境布置工作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在辖区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以及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并利用辖区电视台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特别要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五小”、“六小”企业集中区域,加大安全氛围营造。

    市交通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户外交通诱导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理念的宣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指导督促地铁施工以及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做好环境布置工作;市商务委要指导督促王府井、西单等大型商业区,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首发集团要利用高速公路提示牌,市公交集团要利用公交车移动电视(或提示板),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和京港澳地铁有限公司要利用地铁站台宣传栏、地铁移动电视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公益宣传活动;各企业要在厂区正门、厂房内、职工食堂等区域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拟定活动方案,保障充足的活动经费,科学安排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将“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策划,确保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策划,在保证活动开展的数量的同时,要在质量和实效上下功夫。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相对薄弱地区、小微企业集中、密集区域开展活动,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专职安全员来开展宣传,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机制,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管理办法》(京安监发〔2015〕52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并在活动奖励的减量提质上下功夫。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活动的监督和考核,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月”奖励的激励作用。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组织开展优秀组织奖、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其中最佳实践活动奖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的“百项示范活动”中评比产生,不单独开展推荐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7月8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和特色总结(1500字以内)、“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奖、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的推荐表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照片10张,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