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今年6月份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等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由省政府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担任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省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三、活动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同时,按照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活动。
(一)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在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山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主管、主办的各类媒体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要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展、开展危险作业、应急处置和避险、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心肺复苏等技能演示,解答市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也要参照此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
(四)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政府安委办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将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拍摄成事故警示教育片,编印成事故警示教育书,制作成系列警示教育展板,开展送书、送展、送影,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参展、观影和读书活动,集中进行反思大讨论,开展剖析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等活动。
(五)“三晋安全行”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邀请有关部门、主流媒体记者和专家组成采访团,发挥采访团、宣传队、督导组“三位一体”的作用,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和“反三违”活动等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先进,鞭笞落后。
(六)“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广泛组织开展 “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参加,并通过初选、复选,最后进行决赛。通过这一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七)“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对全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每项规定,认真查找和梳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自查自改,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八)一线职工话“安全”活动。省政府安委办与山西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一线职工话“安全”》专题栏目,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全省各行各业一线职工征集相关安全建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将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展播。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发动广大职工,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
(九)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技能比赛、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校园和安全文化体验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障活动经费,加强督促指导,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从严进行考核。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参加1项、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2项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反三违”活动、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优化环境,营造氛围。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结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各地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
请各市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于6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送至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电子文本、影像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和考核评分表。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省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联 系 人:赵仲兵
联系电话:0351-6819722(传真)
通信地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1313房间)
邮编:030021
电子邮箱:sxzcfgc@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联络人推荐表
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