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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作者:安组委办〔2017〕9号   文章来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部署,六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为认真总结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交流经验,更好地谋划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办将于8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会期1天),8月14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维也纳酒店(地址:银川市上海西路461号,近银川火车站;酒店联系人:何丽雯,15209670904)。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试点城市、活动开展特色鲜明的部分城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人各1名。

四、主要内容

总结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成效;观看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片;交流“安全生产月”典型经验做法;为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言献策。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8月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反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元朴、孟媛,010-64463422、64463407〈均带传真〉);

(二)请有关单位于8月9日前将发言材料或视频发送至anquanyue@qq.com(发言或视频要求10分钟以内);

(三)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