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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产局印发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作者:食品商务网   文章来源:食品商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2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落实国务院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和农业部《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扎实开展渔业安全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渔民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船东主体责任和船长的第一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渔业船舶规范化管理和安全作业水平,渔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排查渔业船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渔业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原则

    坚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相结合,与我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改变我省渔船整体形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要在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日常渔业行政执法行动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搭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进出港签证、配备安全设施、刷写渔船船名号以及配备职务船员、新渔工未经培训上船作业等行为。重点检查渔港水域、航道密集水域。重点检查时段为春季渔船开始生产之初、伏休开捕前后、秋冬生产季节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等。要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严厉打击沙滩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行为,强化对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对严重违规的渔船在办理证书证件、补贴发放等方面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生的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在渔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渔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的通讯、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配备情况、渔船航行值班瞭望制度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电视、网络、报纸、发放宣传材料、与渔民座谈等多种宣传形式,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要认真组织对船东、船长的专项培训,从今年开始,争取用三年时间将我省船东和船长轮训一遍,要强化新渔工上船前的岗位培训,提高船东、船长和新渔工的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抓住今年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时机,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我省渔港建设步伐,对前些年未能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的渔港建设项目和现在正在建设的渔港要抓紧时间完成。同时要加大对渔港航标、监控、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维护,提升渔港的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提升渔船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在去年完成部局救生设备配备补助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我省救生筏的配备补助工作,完成部局的工作任务。要继续大力提倡和鼓励渔民参加社会保险。渔业保险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渔业防灾减灾、帮助渔民恢复生产,促进渔区社会稳定、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我省要在去年开展渔民保险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工作更有新突破,争取完成50%的渔民参加人身意外保险,提高渔民的风险保障能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职责,保障执法工作经费,要强化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多吸纳一些懂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渔业安全监管队伍,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我省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全面总结本地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共同加强和推进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今年我省将充分完善《河北省海洋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河北省大风信息传递办法》、《河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河北省渔船编队生产管理办法》、《河北省渔港渔船防火管理办法》等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力争年内公布实施,把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和落实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乡(镇)、村和船东、船长,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上至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五、时间安排

    3月8日-3月31日,为各地春季渔船开始生产之初的安全检查,省里组织巡查。

    4月1日-5月15日为各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排查本地渔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5月16日-5月26日成立检查组,按照我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实施全省春季大检查。

    5月26日-6月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6月1日-9月1日利用伏季休渔时机,对职务船员培训考试,救生筏配备补助、渔港防火、防台等项工作部署落实。

    9月1日-11月30日秋冬季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期间省里成立检查组对全省秋冬季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12月1日-12月31日利用冬季对职务船员进行培训考试,部署渔船冬季防火防风、渔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等项工作。

    渔港建设、渔船通信设备配备、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项工作贯穿全年工作中

    六、组织领导:

    省水产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进

    副组长:岳振奎

    成  员:各设区市主管局长和沿海扩权县水产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渔业“安全生产年”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年”工作重点的落实督办。

    组  长:岳振奎

    副组长:范树成  何绍仁

    成  员:省局规划科技处、海洋渔业监督处、养殖处、省渔政处、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人

    七、开展形式

    此次活动采取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开展活动和省里按照部局工作重点进行督办相结合的形式。由河北省水产局综合指导、组织实施,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法措施开展活动,省水产局在全省进行综合督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次活动作为促进工作、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本地的渔业“安全生产年”工作。

    (二)认真安排部署。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本地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专门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三)强化综合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各级渔政、渔监、船检等渔业执法机构要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合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各项工作部署、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完成。

    (四)搞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专报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联络沟通。各地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向省渔业“安全生产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