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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监察分局四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作者: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8号),把群众监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日前,延边监察分局会同延边州安全监管局、总工会下发通知,就全州煤矿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四项措施要求。

  一是要强化学习,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认识。要通过广泛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作用,把生产经营建设等各项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充分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坚决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

  二是要认真落实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都要及时全部公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审批项目的程序、依据等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取得群众支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依靠和发动群众,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是要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三级网络;进一步完善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延边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统领,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活动,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全过程;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群众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进作用和主力军、监督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