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白山监察分局传达贯彻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2〕2号)和《辽宁省辽阳市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快报》。
分局在通报完煤矿事故后强调要求: 一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依法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二是要通过依法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促使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点消除瓦斯和水害方面隐患,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煤矿固定设备和机电运输监察,严格、细致查找辖区煤矿机电运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促使煤矿企业及时消除机电运输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是加强煤矿培训工作监察,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促使煤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五是各室要认真总结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谋划二季度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察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