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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监局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作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近日,甘肃省安监局出台三项举措,努力把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旨在通过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切实强化源头治本措施,持续推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是继续严格安全许可。对未提交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的、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未采用机械通风和配置超前探水钻机的、地下矿山企业未开展“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没有给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没有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没有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继续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把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对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专篇中专家提出问题和意见未认真整改的,不予备案批复。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三要继续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淘汰目录,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州安监部门要限定淘汰时间,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