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一线队伍素质,加强技术人员业务管理,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福建永定县根据有关规定,在对2011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效的监管人员进行奖励的同时,对2011年度考试考核总成绩最后10名的乡镇煤管所工作人员及总体成绩较差的两个乡镇煤管所所长予以政治、经济处分,并明确2011年度考试考核总成绩最后10名的同志,若2012年度上半年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仍在倒数10名以内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此举旨在使受到处分的乡镇煤管所工作人员变压力为动力,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力争上游;使受处分的两个乡镇煤管所所长切实加强对煤管所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指导,提高煤管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