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险”首笔赔款支付仪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举行。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和北仑区小港路通采石场两家企业分别从保险公司获赔了“安全生产责任险”补偿金30万元,这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责任险”首笔赔款支付成功。
作为目前浙江省唯一一个“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城市,宁波市从2010年11月1日起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试点期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联合承包,统一使用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及费率。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赔偿限额最低为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不等。我区有40家左右的危化、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等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参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此举旨在充分发挥保险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减少企业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实现“三赢”,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下一步,浙江省将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广面,力促更多的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