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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加强驻区企业和外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施工备案管理

作者: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

为进一步加强驻区央企、国企、外埠施工企业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天津市津南区安委会制定下发了《津南区驻区企业和外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施工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解决驻区的央企、国企、外埠施工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未纳入属地管理的现状,以及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及建设施工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监管缺失等问题。

《办法》规定,将驻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外埠施工单位建设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纳入各属地政府部门监管职责。驻区央企、国企和外埠施工单位在区内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备案管理。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准入备案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凡在津南区建设和施工作业的央企、国企、外埠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和单位,施工前须到

区安全监管局进行安全施工准入备案。区安全监管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其施工资质、安全人员配备、安全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认定,经认定合格后进行备案。同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属地监管。凡未经准入许可的单位擅自施工作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监督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