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监管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集聚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单位)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火灾隐患自查自除、责任自担自负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的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