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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北分局吸取“3.22”事故教训,对辖区停产煤矿开展走动式巡查

作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9

3月28日-31日,为杜绝辖区停产矿井违法出煤,切实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辽阳市煤矿大黄二矿“3•22”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精神,辽北分局对辖区煤矿开展走动式巡查。

此次巡查重点是新宾县、东洲区、铁岭县、西丰县和调兵山市所属的停产矿井,在巡查过程中,辽北监察分局对落实省安委会8号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深刻吸取辽阳市大黄二矿“3.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8号文件关于全部乡镇煤矿企业停产整顿的要求,确保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矿井停产期间,排水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正常通风,检查井下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保入井人员安全。

三是抓好停产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从严要求,严格把关,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隐患不治理,安全不达标的矿井不予通过复产复工验收。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煤矿假技改真生产、边建设边生产、借维修之名私自出煤和非法偷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