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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监察分局:强化有效监督 促进勤政廉政

作者: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2012年,白山监察分局主要从以下几个环节抓好廉政监督。

一是强化事前监督。年初下文对《煤矿现场检查公正、廉洁执法预案》的文本格式及相关内容做了统一规定,各监察室针对每个执法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做执法监察预案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廉政预案,并且一个执法对象有一个廉政预案。分局在每个传统节日之前,对全体监察员提出有关廉政要求,进行廉政提醒和预警;分局在每周一例会上布置监督执法工作时,同时进行廉政提醒;监察室在每一次执法活动前由室主任或带队人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提醒。

二是强化事中监督。执法检查中,坚持2人以上、出示证件等执法程序;各监察室交叉执法,即监察人员的交叉和监察地域的交叉,带队负责人与执法人员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互不统属,便于互相监督。作行政处理决定时,坚持集体讨论制度,按照分局专门制定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规则”,根据事项大小,分为科室讨论、分局主管负责人主持讨论和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等三个级别集体讨论形式。安全专篇审查中,坚持分局办公室受理、委托专家审查、分局专题会议研究批复等程序。在内部监督中,突出带队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出现廉政问题,实行带队负责人首先问责制,使带队负责人在整个廉洁执法过程中发挥核心和关键作用。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参加政行风在线和软环境评议活动。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监察室在每完成一项执法任务后,填报《监察人员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报告单》,月度结束后报分局办公室备查。同时,由分局书记带队,率分局二级廉政督查组有关人员对各监察室开展过执法活动的煤矿企业进行廉政回访,并召开县(区)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人员参加的廉政座谈会,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向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发放《监察人员廉政监督反馈卡》,通过各种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分局监察人员廉政问题的反馈意见。

四是强化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实行廉政工作督办制度,有效发挥分局二级廉政督查组的作用,对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各项具体要求,二级廉政督查组负责定期对各科室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由分局党总支在全体会议上或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督促和保证各项廉政工作的落实。对于临时事项,布置任务时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在规定期限届满时,二级督查组负责及时督办,避免有关廉政工作久拖不办或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