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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做好矿山企业停产复工验收工作

作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1. 停产前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停产期间,企业领导带班值守,井下供电不停、排水不停、安全监控监测不停。3.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巡护人员每天巡视矿区重点部位、危险部位,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4.严格复工验收程序,不达标准坚决不能恢复生产。5.复工入井前先检测井下作业环境,先处置,再进入。6.复工前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再培训,新入矿的工人必须经过72小时的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