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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顺利完成事故防范创新体系编写完善工作

作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截止目前,舟山市基本完成了船舶修造企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在体系建设过程中,该市不仅注重落实好组织保障,还加强调研、探寻规律、确定试点、务求实效。

一是抓好调研交流,切实摸清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底数。多次组织监管人员和行业专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对船舶修造各个生产工艺流程的不安全因素、2006-2011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218起各类死亡事故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先后形成了《船舶修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案例分析》等调研报告,摸清了船舶修造九类主要事故类型,提出了事故防范初步措施;渔业船舶方面,注重研究分析生产流程、自然气象等因素,就渔业船舶受海洋恶劣气候,商船的通航加密,海船的进出与作业区域交错重叠等因素影响提出了初步防范意见。

二是抓好试点实践,不断探索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新举措。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了定海区为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县(区),舟山大神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普陀区为渔业船舶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县(区)。试点工作开展中,船舶修造方面着力强化船企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危险作业现场监护员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员(民)工安全学校建设、在建(在修)船舶进出船坞靠离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制度措施的探索和尝试;渔业船舶方面,探索制定《舟山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范化基本要求》,建立“渔业公司+专业合作社+渔船(渔民)”的联合运营模式、推行船只安装一键报警信息终端、AIS船载终端设备及卫星监控通信终端设备、制定渔船商船防碰撞安全防范制度等。通过突破惯性思维,创新监管手段,增强了从源头上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抓好提炼总结,构建事故防范创新体系框架内容。基于前期工作基础,构建了由事故防范、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安全保障等具有内在联系内容组成的事故防范创新体系框架。事故防范中,根据历年事故统计,归纳了九类主要事故类型,再从不同事故类型中辨识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体现了“为什么要做、做什么”;企业安全管理篇,针对事故防范中辨识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船舶修造企业的主体责任,归纳提炼出企业事故防范十四项安全管理内容,并在管理手段、制度和机制上进行了大胆创新,体现了“怎么做,谁来做,什么时候做”;政府安全监管篇,针对企业安全管理内容,明确了政府、部门对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职能,体现了部门的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安全保障中则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和外部保障。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则由技术保障、科技支撑、安全管理、操作规范四个篇章组成。技术保障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明确了渔船设计建造、维修、检验的程序和标准;科技支撑中,明确了渔业船舶救助信息系统二套终端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基本标准,明确了各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安全管理中,对各级渔船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做出了规定,同时规范了各种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实际操作步骤;操作规范中,我们根据目前渔船的捕捞作业方式的特点,对每一种作业的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和规范。四部分既包括了各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分工,也包括了渔船在生产、自救、互救、应急响应中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体系着重围绕“为什么要做、怎么做、谁来做、什么时候做”的问题展开,有明确的事故防范目标、有实施运行、有检查与纠正,各部分相互照应,形成一个闭环的系统。

四是集思广益,不断健全完善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内容。文本初步形成后,又先后组织召开全市安监局长会议、安委会联络员会议、行业专家座谈会等会议,并多次与省安委办联系沟通,不断调整和校准了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方向。2012年12月,召开了体系评审会议,评审组由来自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舟山市特检院、船舶修造企业的专家和舟山市安监局、市法制办、试点县、试点企业的有关领导、企业代表等组成。大家对体系各部分之间衔接、风险辨识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推进了该文本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