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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全省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作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近日,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为完成全年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开好局、起好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辽宁煤监局、省煤管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煤安办字〔2013〕5号),

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次检查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采取听取地方政府及煤矿企业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对井型较大、灾害较重、作业人员较多、事故频发的重点煤矿,采取集中、会诊、解剖等检查方式,分系统、分专业,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检查地方乡镇煤矿时要兼顾各类煤矿,包括生产、改扩建、停产、关闭矿井等。

辽宁煤监局与省煤管局共组成六个检查组,分别由两局领导带队,对全省五个国有煤矿企业和九个重点产煤市的地方煤矿企业开展大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月10日~1月31日)为组织发动和煤矿自检自查阶段;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为各市、煤炭企业检查阶段;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为两局联合检查阶段。第四阶段(4月1日~4月20日)为总结、通报、整改和上报情况阶段。既要突出隐患较多、管理工作较弱的煤矿企业,督促他们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突出抓好瓦斯、水患、防灭火、提升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又要突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对无证生产、私挖滥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以及借技改之名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通知》同时要求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针对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在春节和“两会”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现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