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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吕梁煤监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监察工作

作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截至2012年12月底,吕梁辖区共有各类煤矿125个,设计能力13814万吨/年。目前辖区正常生产矿井、整合主矿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批准保留的措施井等多种类型矿井并存,安全生产隐患呈多样性复杂性。其中各类建设矿井80座,建设项目呈现量大、集中和矿井规模和井田范围的变化的特点,一些煤矿依法建设的意识淡薄,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边设计、边报批、边建设、边生产等苗头性问题,给生产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潜在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吕梁煤监分局为保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建设矿井安全监察工作,要求全体监察员加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力度,在现场检查中要结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查煤矿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对煤矿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一管理机制、地质勘查工作、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工作、设计报批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管理、试运转工作、应急救援机制等要作为检查重点。

二要严查煤矿建设项目落实设计规范情况。

三要严查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强调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四要严查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