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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监局迅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事故警示通报》要求

作者: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2012年12月31日,国家安监总局就广西12月24日——30日一周时间内连续发生1起重大、2起较大事故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接到《事故警示通报》,广西安监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立即召集在家的局领导以及有关处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事故警示通报》以及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杨道喜副主席等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布置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提出要尽快采取以下九项措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立即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事故警示通报》和彭清华书记等领导的重要批示到各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二是在近日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一季度全区三级以上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例会上,将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事故警示通报》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发挥安监部门综合协调职责,配合、推动、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自治区近期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会议要求以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重点是推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印发2000万份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到每位司乘人员、“五不准”、七座以上载客车辆逢车必查、道路交通“三盯”等。四是近期自治区安监局将派出工作组,由局党组各位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全区相关市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查道路交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尽快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和安监局网站上公布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时加大力度,加快近期几起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尽快结案。六是按照有关规定,近期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召开约见警示会议,约谈相关市县负责同志。七是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沿用确保“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做法,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事故市、县领导的责任。八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作用,做到逢举必查、查实奖励,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九是将“对二级及以下道路临崖临水危险路段强制建设防护栏,超长上、下坡路段设立爬坡车道、紧急避险通道”、“对高层建筑、住宅等强制推广建设火灾逃生自救装置”写成两个提案、议案,请自治区参加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促进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在源头上、基础上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