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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文章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9

201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近一个月时间,本市连续发生7起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件),暴露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中的一些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打非治违”不彻底;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混乱,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连日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一是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调查进度,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按照《上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办法》规定,对延安东路110号四川大楼“12•30”坍塌事故、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1•6”较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督办。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按照执法计划,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层执法,加强对重点监管单位、重要场所、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以及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联动。近期将会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大型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冶金、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深刻吸取“1•10”金山朱泾船舶水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六个环节”的管控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标准、现场作业规程的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加强宣教着力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建筑施工、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提升安全技能。

五是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闲置厂房、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网吧等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根据2013年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继续实施挂牌督办治理,对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杜绝隐患反弹回潮。

六是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做好节日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公共场所等的安全监管。抓住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严防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等行为,重点整治违法经营、违章搭建、违规作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