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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矿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作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31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地矿局获悉,该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全年安全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从7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活动期间还将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和应急预案演练周等专题活动。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飞鹏高度重视,为活动题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守乐也做出了“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批示。该局要求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同时开展活动。

  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地矿局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五大战略”和“235”目标为核心,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局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该局提出活动要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监科、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新闻宣传机构共同主办。并由各主办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活动事项。活动领导小组还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安监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单位及二级单位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安监科和新闻宣传机构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该局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该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一要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二要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要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三要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以液、固体地质勘查、物化探、槽探、水工环、地质钻(坑)探、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