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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作者:王中建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25
近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海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2016年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6月1日开展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红线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海洋事业稳步发展。
  根据《通知》,成立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局办安全监管处安排专人做好有关工作的督促落实,以及宣传报道、上报总结等任务。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教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编发宣教手册,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局属各单位通过专题报告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媒介,为安全生产代言、接力。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选择社会上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消防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危化品事故和“119”消防宣传日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开展船员安全技能训练。各涉船单位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及实战训练,积极参加6月下旬举办的局船员安全技能训练,着力增强安全理论业务水平,强化业务操作能力,提高安全素质。
  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驻地安监部门开展的职工群众、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随手拍活动,将具有教育意义的照片、视频及时上传局组委会邮箱。组委会分类梳理后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邮箱。
  《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要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任务,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