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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作者:水利部   文章来源:水利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7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201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核心,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下简称“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抓手,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与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水利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引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水利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水利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与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和宣传手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传播水利安全文化。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年”和以增强水利行业全员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普及安全知识到基层、进工地、入班组活动,积极组织水利安全生产演讲、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咨询、展览、论坛等,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检查成效。

    4、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研究制定水利安全隐患分类、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继续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12年完成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分解实施小(2)型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2012年度建设任务;推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督促有关省区2012年完成1181座重点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早日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三)坚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7、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农村水电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对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9、加快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水库大坝安全调研,按照新形势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快《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步伐;做好《农村水电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

    10、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审查和建设周期。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农村水利、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核准)、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的小水电站,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和临河建筑物安全的侵占河道和乱采滥挖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12、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导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导,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核查、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等相关信息沟通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措施。

    (五)强化管理和科技支撑,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3、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为基础,梳理归类涉及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建立安全标准体系,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对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4、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防止出现安全设施先天不足。出台《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等办法,在大中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试行开展安全评价。

    15、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力度。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管理设施、监测设施和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开展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效能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16、加快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状况,积极推进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联通机制。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7、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和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

    18、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制定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淤地坝、农村水电、村镇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9、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审办法,研究制定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地方通过抓好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

    20、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施工安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救援、淤地坝安全运行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援藏、援疆安全生产培训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切实提高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全面落实。

    21、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延期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修订“三类人员”考核大纲、编印培训教材和进一步完善试题库,切实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素质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2、加强水利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没有成立专门安监职能部门的省份和地县,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员管理、有经费保障。

    (八)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23、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党的十八大、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水利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水利安全监管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工作措施,是推动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务院《意见》的重大意义,始终将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扎实有效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于2012年2月底以前报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逐级分解目标,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及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阶段总结,并加强工作的宣传和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坚持落实各级水利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与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并重,深化监督检查效果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并重,抓好直属单位和项目安全监管与加强行业指导并重,既着力解决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四)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反映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优秀经验与做法,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内外部协调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权威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