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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苏安办〔2011〕20号   文章来源:江苏省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7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2010〕23号和省政府〔2010〕136号文件为主线,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开展以送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六进”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宣传教育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有利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重点抓好“三深化”、“三推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时间为6月12日。

四、组织机构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办。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2011年“安全生产月”四周的宣传主题:第一周是“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第二周是“安全文化普及周”,第三周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第四周是“应急预案演练周”。

继续将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扩展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咨询周中每天一个宣传咨询主题,做到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和媒体联动,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确保“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内容、有声势、有实效。

六、活动内容

(一)各地安委办协调有关部门下发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省安委办召开“安全生产月”协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召集各市安监局及省有关部门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各日主题咨询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各周的宣传活动,实现 “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向媒体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实现“媒体联动”。

(三)邀请省领导在5月31日作“安全生产月”动员电视讲话,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6月12日,以省、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邀请各级政府和安委会主要单位领导参加活动,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咨询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各周重点活动内容。第一周(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省有关部门以近年来分管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第二周(6月6日至11日)为安全文化普及周,重点开展一系列送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和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的“六进”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为企业“会诊”,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到基层。第三周(6月12日至18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每天一个宣传咨询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其中6月12日举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第四周(6月19日至25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行业(领域)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

(五)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各日活动安排。6月12日的“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省、南京市和玄武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6月13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省公安厅牵头负责;6月14日,“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牵头组织;6月15日,“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日,省消防局牵头负责;6月16日,“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省住建厅牵头负责;6月17日,“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日,省质监局牵头负责;6月18日,“航空及铁路安全” 宣传咨询日,民航江苏安监局和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

(六)配合各级宣传部门协调组织省、市、县(市、区)的主流媒体,集中宣传国务院〔2010〕23号、省政府〔2010〕13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配套政策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集中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两个重要文件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

(七)举行送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和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的“六进”活动;发挥常熟、淮安等地安全生产专业艺术团体和广大业余文艺宣传队的作用,组织开展基层演出,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来,树立安全观念、丰富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

(八)从5月30日至6月30日,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所在地,在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各类客运车辆上张贴宣传标语等;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发送安全公益短信,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九)各级政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开展好“生命之歌”大家唱、全国和全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以及电影《金牌班长》巡回放映活动。组织职工、群众学习观看 “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省政府136号文件宣传展板等。开展好为纪念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10周年的“四个一”系列活动,即召开一个座谈会、刊发一组宣传报道、编发一个纪念画册和一本论文集。

(十)各级工会、安监和团委要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七、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0个、我省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创新形式和内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省安委办将组织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常态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和内容,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公安、交通运输、消防、住建、海事、海洋渔业、质监、农机、教育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建筑、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请各市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在全省予以宣传和推广。

省安监局联系人:朱,电话:025-83332387,电子邮箱: zj aj@js.gov.cn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华钢,电话:025-85412827,85479332(传真),电子邮箱:xcjyk@126.com,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邮编:2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