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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贵州省安监局   文章来源:贵州省安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1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黔安监办﹝2011﹞70号

各市(州、地)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煤监分局,省各产业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着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省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推进“三项建设”,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全省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全国性活动统一时间为:

    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省妇联组成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指导全省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省组委会组成:

    主  任: 蒲建江(省安监局 贵州煤监局 局长)

    副主任: 叶文邦(省安监局 副局长)

    成  员: 杨兴举(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王瑛玮(省公安厅 厅长助理)

             张  超(省广电局 副局长)

             李嘉麟(省总工会 副主席)

             马  雷(团省委  副书记 )

             吴爱平(省妇联 副主席 )

             姜世文(贵州煤监局 副巡视员)

    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事宜,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开展形式及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1、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首日,各地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政府领导、各地安监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等平台,发表文章和讲话、开设专题栏目,设置旗帜、标语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气氛。

    2、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部门、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可采取事故展览、讨论和隐患排查、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3、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相关单位、部门、企业要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位)、发放咨询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安全知识。

    4、全省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能力。

    5、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各市(州、地)、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创建,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组织参加好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推进全省企业主导型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安全教育基地建设。

    7、“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传播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意识。

    8、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9、第十届中国贵州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展览会暨首届中国贵州能源与科技装备展览会。

    全省性活动由省组委会组织,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二)区域性活动

    区域性活动指省内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除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参加全省性活动外,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有针对性采取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电影《金牌班长》的观映等活动,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放映电影电视、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区域性“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经费支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组织各新闻单位安排时段和版面,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创新求实,突出重点。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安全生产宣教形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务求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地)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资料(总结、报纸、新闻稿件、节目光盘等)于7月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6891320、6891354、6826712(传真)

    通信地址:贵阳市北京路202号

    邮政编码:550004

    宣传网站: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gzaj.gov.cn

    电子信箱:aqbgzz@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