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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

作者:安监总局宣教中心   文章来源:安监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02年以来,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的正确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年6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弘扬安全文化,全面普及安全知识。经十年的努力,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不断增大,宣传效果及平台作用逐步突显,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的增强及全民安全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治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但是,当前安全月活动在内容形式、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活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作用还未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活动的力度逐层衰减,活动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促进安全月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月活动宣传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大安全月活动投入,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发展理念与共识的进一步确立,提升安全月活动效果,促进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形成,构筑以月促年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大型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上来,促进安全月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宣传与切实促进解决现实安全生产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上来,促进思想统一、手段落实、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将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上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意识和素质,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将工作的切入点放在推动基层单位落实宣传工作责任上来,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能动性、创造性,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不断推动安全月活动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安全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月活动的机构、人员、管理和投入等措施落实到位,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确保每年安全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落实安全月活动工作责任。安全月活动每年6月举办一次,时间为一个月,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已经成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品牌活动之一。活动时间较长、内容丰富、牵涉面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工作职责和每年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和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三)落实企业安全月活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月活动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动员部署和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月活动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通过加强领导、优化管理、保障投入、严格考评、强化激励等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安全月活动影响力和实效性,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健全安全月活动责任体系。应建立和健全涵盖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的安全月活动责任体系,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并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要做好相关单位和各个环节责任的衔接,做到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建立和健全管理体制

  (一)全国组委会是安全月活动的最高管理者和组织者,履行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月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全国组委会成员由宣传、安监、公安、广电、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部分中央媒体负责人组成;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月活动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月活动组委会在全国组委会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负责辖区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月活动组委会应由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应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市、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安全月活动组委会,在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安全月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月活动。

  (四)企业要成立安全月活动组织管理机构,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和安全月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月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

  (一)加强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月活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月活动的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使安全月活动与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二)强化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企业要依托内部机构、直属单位,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科学地组织开展安全月各项活动。

  (三)提高安全月活动组织水平并确保效果。安全月活动点多面广,社会和职工期盼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情况及安全月活动宣传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任务,确定每年安全月活动项目和预期目标,确保安全月活动取得成效。

  (四)发挥组委会指导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组委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全面推动各项活动开展。宣传、安监、公安、广电、工会、团委、妇联等主办单位每年通过联合印发安全月活动通知,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组委会通过印发年度安全月活动总体方案和《安全月活动指南》,对各项具体活动进行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通知要求和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五)发挥各有关方面支持和配合作用。各级安全月活动组委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凝聚智力和资源,指导、督促和保障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形成合力,推进安全月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发挥企业安全月活动的主体作用。安全月活动针对的主要受众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因此,企业是活动的主体和终端。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的主体职责和作用,充分动员职工参与安全月活动,因地制宜地制定本企业活动方案并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务求实效。

  (七)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各级宣传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安全月活动宣传方案和落实专门报道人员;各级主流媒体,特别是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要在安全月期间开设专栏和专题,广泛报道本地区安全月活动情况;各大手机营运企业要在每年安全月期间群发公益短信;安全生产官方“微博”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职工群众的沟通,12350服务热线要切实做好跟踪服务。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有效利用舆论支持和监督功能;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传播能力,形成多层次、广角度、立体式宣传声势,切实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加强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安全月活动调研和经验交流工作。各级安全月活动组织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月活动调研工作,了解和倾听基层情况及需求,听取各方面对安全月活动方案的意见及建议;要适时组织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交流活动,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安全月活动计划和总结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年初制定好安全月活动工作计划,并联络和协调各方面,共同筹备、配合开展安全月各项活动;安全月结束,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及企业安全月活动计划和总结,要及时上报同级和上级安全月活动组委会。

  (三)做好安全月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检查和督促工作组,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杜绝活动流于形式、不求效果的现象,督促有关活动按计划完成。

  (四)加强安全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组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全面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向全国组委会报送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

  (五)强化安全月活动考核和表彰工作。要制定安全月活动考核办法,将本地区、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及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对所辖单位安全月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推出好典型、好经验。要加大对安全月工作的表彰力度,对安全月活动优秀单位和先进组织单位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创新形式内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一)组织宣教品服务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制作安全月活动主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开发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的宣传品,为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鼓励各类安全文化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针对性强、实用性强、高质量的产品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各级组委会要针对安全月活动特点,因地制宜地征集或组织制作各类安全月活动公益广告,每年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理念亲和、内容生动、教育性和感染力强的安全月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刊播。

  (三)组织安全文艺宣传活动。各级组委会要组织创作和征集符合基层特点的安全文艺作品,动员相关文艺团体赴基层开展文艺演出等活动,让来源于基层的优秀作品服务于基层,发挥其引导人、鼓舞人、教育人的作用。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本着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原则,在安全月期间利用一个星期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各类企业要用典型的事故案例,特别是本地区本单位上年度的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普及宣传周活动。各单位、各类企业要在安全月期间利用一个星期时间集中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推动和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应对职业危害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通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企业、机关、社区和校园建设安全文化,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保安全。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坚持重心下移,动员基层单位和企业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全国组委会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赴部分地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和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在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结合实际,增加举报热线、现场直播、展览等形式延长宣传咨询日的内容和时限,扩大宣传咨询产品的影响力。

  (七)开展打非治违、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在安全月期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同时,开动各类宣传机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动员社会公众举报监督,曝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攻势,将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八)持续开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继续围绕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自身实际开展“区域行”、“行业系统行”等各具特色活动。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改进组织形式,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和所到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着遏制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来开展专题性和区域性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把握新闻报道的口径和尺度,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鞭策力度,确保活动的生命力。

  (九)开展具有行业系统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组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结合安全月活动总体部署,共同举办一些基层单位易于组织、职工群众乐于参与、符合基层需要和系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

  (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全年宣传工作均衡布局的考虑,在全国组委会统一部署的宣传教育活动框架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举办基层服务、隐患督查、宣讲报告、培训讲座、演讲、职工讲堂、歌咏比赛,观看文艺演出、警示教育片、展览,组织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基层、企业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和地方性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