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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的通知

作者:安监总局宣教中心   文章来源:安监总局宣教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负责人会议,对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部署,交流各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3月15日至16日,会期1天半,14日报到(地点:北京和平里宾馆,总机:010-64286868)。

  2.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二、会议主要内容

  1.通报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方案和具体要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思路及对全国活动方案的落实意见;

  3.交流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开展活动积累的可供全国借鉴的好经验和宣传品;

  4.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意见;

  5.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讲话。

  三、参加人员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2.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有关司局各派1名代表参加;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负责人,每省限1名代表参加;

  4.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四、参会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会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并在报到时交与会务组。

  1.本地、本部门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书面材料10份(每单位发言时长控制在15分钟内);

  2.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简明材料5份和《指导意见》书面意见1份;

  3.各单位可供交流、借鉴的宣传品(含公益广告、图书、音像制品、数字媒体产品、纸制宣传品小样等)。

  五、其他事项

  1.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下载《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指导意见》。

  2.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静,电话:(010)64463407(带传真)。

  3.食宿统一安排,各省(区、市)住宿费自理(地址:和平里宾馆,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化工大院4号楼)。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